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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彩虹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彩虹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45号)




彩虹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彩团人资〔2002〕1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的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税基数为50000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39873.3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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