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浙江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28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要求批准浙江省200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的请示》(浙劳社老〔2002〕27号)收悉。鉴于你省已于2001年为2000年底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65元的标准增加了基本养老金,且增加幅度较大,不应再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3号)精神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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