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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

(建住房[2002]6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将于2002年3月11日开始试行。此报表制度主要包括“房屋概况、房地产交易、住房置业担保、房地产权属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等九个方面的内容。现将《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制度要求认真做好组织、上报工作。

附件:一、《国家统计局关于建设部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审核意见的函》(略)

二、《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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