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25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000年工效挂钩工资清算和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钢政文〔2001〕10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的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润基数为94130.31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58797.97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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