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旅游商贸服务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18号)
中国旅游商贸服务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2000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请示》(旅贸2001年〔02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润基数为2475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85.43万元,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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