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15号)




水利部办公厅:

你部《关于报送2001年水利部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的函》(水函〔2001〕9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部直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部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27289.14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20362.92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4。

三、你部直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部直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加强对企业工资的管理,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