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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新《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月报表》的通知

关于实行新《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月报表》的通知

(建市[2002]3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按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们对原《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月报表》做了一些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确定月报工作的责任人员,明确职责,健全制度,从2002年2月份开始,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报表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我们将在建设部“建设工作简报”和“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及有关报纸公布月报情况,对不按时上报的给予批评。

附件: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月报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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