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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办函字[2002]第6号
【发布日期】2002-01-17
【生效日期】2002-01-17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对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对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复函
(办函字[2002]第6号)
2002年1月17日
审计署办公厅:
你厅《关于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函》(审办函[2001]1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的单位。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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