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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令第95号
【发布日期】2001-12-31
【生效日期】2001-12-3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9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已于2001年12月25日经署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对外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9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和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 牟新生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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