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建标[2001]27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适应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由我部组织制订的《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已经审查, 现批准发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5年批准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中的相应部分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委托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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