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4年1月28日市政府十届二十二次(2014年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市 长:韩立华
2014年2月9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市政府十届二十二次(2014年第1次)常务会议决定,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38项,减少127项(其中取消15项;下放4项;转为日常监管25项;合并减少40项;单列中省直部门审批事项43项)。
此次清理结果作为全市各部门今后实施审批的依据,对不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内的事项,各实施主体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规范,以确保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对按照2013年第3号省政府令下放层级管理的审批项目,各区县、各部门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承接的项目明确实施主体,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从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违反本决定和其他有关规定设定、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本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请登陆七台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qth.gov.cn)查询。
附件: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http://www.qth.gov.cn/zwgk/fggw/dzwj/zl/201402/W02014021237579870486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