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1年第36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我局通过了对水井坊酒原产地域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正式对水井坊酒实施原产地域保护。水井坊酒原产地域范围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水井坊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成府函〔2001〕145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以成都市内水井街、牛王庙、土桥为核心,包括成都市府河、南河(原锦江)的交汇处及延伸区域。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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