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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下达补助地方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001年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下达补助地方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001年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通知》的通知

(建综函[2001]367号)




各有关省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了做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工作,我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对地方上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项目进行了审查,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了《2001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由国家计委下达到有关省、直辖市计划部门。现将《国家计委关于下达补助地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001年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通知》(计投资[2001]2198号)转发给你们,请专款专用,切实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附件:《国家计委关于下达补助地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001年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通知》(计投资[2001]2198号)(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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