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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1-12-04
【生效日期】2001-12-04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1年第34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
》,我局通过了对云南宣威火腿企业集团公司提出的宣威火腿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保护申请的审核。现批准自即日起,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宣威火腿产品上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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