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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邮电部
【发布文号】信息产业部令第17号
【发布日期】2001-11-26
【生效日期】2001-11-26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17号)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信息产业部决定,1993年9月11日发布的《
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和1995年11月10日发布的《
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自2001年12月11日起废止。
部长 吴基传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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