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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1]722号
【发布日期】2001-09-24
【生效日期】2001-09-24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 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
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2001年9月24日国税函〔2001〕722号)
各省(不含广东、海南)、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的请示》(国电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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