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关于废止《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9号)
《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5月27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
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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