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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2001〕67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交印花税的请示》(京地税地〔2001〕2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设立的资金帐簿所记载的资金,凡在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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