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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7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计综合〔1993〕110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91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033-2001,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91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c31407--020312x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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