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能否将企业缴纳社会
保险费作为工商年检内容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1〕第197号)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是否能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工商年检内容的请示》(陕工商字〔2001〕13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登记注册的企业实施年度检验是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年检的范围、程序、内容均有明确规定,未含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内容,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纳入企业年检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我局不同意将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年检的审查内容。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