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2001年第77号)
--废止原专利局公告第27号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27号(1989年12月21日公告)于2001年7月1日起废止。
自2001年7月1日起,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对象的范围依照自同日起实行的修改后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二条第二款以及
审查指南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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