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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7号
【发布日期】2001-06-25
【生效日期】2001-07-0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2001年6月25日第77号)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27号(1989年12月21日公告)于2001年7月1日起废止。
自2001年7月1日起,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对象的范围依照自同日起实行的修改后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
二
条第二款以及
审查指南
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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