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
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35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等28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所有,现对由此而增加的资本金如何征收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
对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因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等28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其所有而增加的295918万元实收资本免征印花税。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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