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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1]357号
【发布日期】2001-05-22
【生效日期】2001-05-22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 医学发展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
医学发展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1年5月22日国税函〔2001〕357号)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从事听力医学公益、救济活动的社会团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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