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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四批)的通知

关于发布《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四批)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快营运客车类型划分等级评定工作步伐,现发布《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四批),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为方便旅客和社会监督,凡达到部颁“评定表”要求并最终被评定为中级以上(含中级)的营运客车必烦在客车规定部位粘贴统一标识,具体标识式样及要求见附件二。

附件:一、关于《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二、客车类型及等级标识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

关于《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一、车辆各项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均需符合等级评定表中的要求,只要有一项低于相应类型及等级的标准限值,就不能评定为该类型及等级。

二、评定表中各车型的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等均以新出厂的车辆为依据,所有内容均经过现场核查或实测,表中*代表实测尺寸。对于在用车辆,还应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和实际技术状况进行等级评定。

三、对已评定类型及等级的客车如因改装(改造),引起表中所列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变化的,需重新核定等级。



附件二:

营运客车等级标识式样及具体要求

一、等级标识共分七套,即为大型高三级(五星),大型高二级(四星),中型高二级(四星),大、中型高一级(三星),小型高二级(四星),小型高一级(三星),大、中、小型的中级(二星)

二、一套分大张尺寸为890×520mm;小张尺寸为360×240mm。

三、标识颜色为白色、蓝色透明图案。标识材质为PVC透明膜,底纸为150克硅油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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