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1年第3号)
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落实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的具体规划,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环发〔1999〕278号)有关规定,本着认真履行国际公约、逐年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消费总量、鼓励使用替代产品、保障我国经济发展的原则,现就2001年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CFCs(氟氯烃类物质)和作为清洗剂用的TCA(1,1,1,-三氯乙烷)的进口配额总量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附件:2001年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配额总量表
附件 2001年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配额总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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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物 质 │进口配额│年初分配数量│ 9月份分配 │
│ │ │ (吨) │ (吨)注1 │数量(吨)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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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FC-11 │2500 │1700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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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FC-12 │400 │280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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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FC-114和CFC-115 │100 │70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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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1,1-三氯乙烷 │4930 │3400 │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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