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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
【发布日期】2000-12-01
【生效日期】2000-12-0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第99号)
《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修正案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第十六条修正如下:广告代理收费标准为广告费的15%。
局长 王众孚
二000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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