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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第99号)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修正案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第十六条修正如下:广告代理收费标准为广告费的15%。

局长 王众孚
二000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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