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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确定北京、上海等留学人员 创业园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的通知

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确定北京、上海等留学人员
创业园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的通知

(国科发火字[2000]468号)



(2000年10月26日)

根据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国科发火字[2000]257号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有关省市政府推荐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北京市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上海留学人员创业园(包括嘉定创业园和张江创业园)、成都留学人员创业园、大连留学人员创业园、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宁波保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 (含昆山创业园)、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济南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留学生创业园、沈阳海外学子创 业园、长春海外学人创业园、武汉海外学子创业园、杭州市留学人员高新区创业园、合肥留学人员创业园、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也初步具备办好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条件,2001年内通过考核验收后,再纳入国家留学人员创业 园示范建设试点。?

希望各地加强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的指导,并及时 总结交流经验,按照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的精神,结合本 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以吸引更多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为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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