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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苏工商〔2000〕88号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苏工商〔2000〕88号请示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第246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国家工商局〈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是否超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请示》(苏工商〔2000〕8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其中所指的贿赂既包括行贿也包括受贿。对于有关当事人在商品购销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二、“帐外暗中”是构成回扣的必要条件而不是构成其他商业贿赂行为的必要条件。

二000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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