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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0]628号
【发布日期】2000-08-15
【生效日期】2000-08-15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628号2000年8月15日)
中国绿化基金会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根据其章程,接受的捐赠全部用于营造生态公益林、防沙治沙、防治水土流失以及绿化宣传教育、救济贫困山区等公益性事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第
12
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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