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
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2000年7月19日国税发〔200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下发以后,一些部门反映豆粕免税对国内的油脂行业及大豆种植有较大影响。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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