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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商检局
【发布文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6号
【发布日期】2000-06-07
【生效日期】2000-06-07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
(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自2000年6月7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手持(包括车载)无线电话机(海关税号85252022)和初级形状聚乙烯(海关税号39011000、39012000、39013000、39019010、39019090)暂停接受进境报检。
特此公告。
二000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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