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103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的请示》(苏工商〔2000〕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无论是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还是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公司,住所均只能有一个。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设立或变更经营场所均应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经营场所没有数量限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未规定“经营场所”为登记事项,公司在住所之外设立的经营场所应按分公司进行登记。
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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