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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0-04-29
【生效日期】2000-04-29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 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
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
(2000年4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9年8月25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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