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 200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
200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0年3月29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及所属各级电信企业重组改革的实际情况,为做好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及所属各级电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监管工作,保证电信企业所得税及时、足额入库,经研究,同意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及所属各级电信企业2000年度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4号)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