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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和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通知

关于印发《<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和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通知

(1999年12月21日证监期货字〔1999〕21号)


各期货经纪公司:
为了规范期货经纪行为,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会制定了《<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和《<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货经纪合同>指引》是《期货经纪合同》的指导性文本。各期货经纪公司要根据本指引重新制定《期货经纪合同》文本,并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查。

二、《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格式和内容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制定。各期货经纪公司要根据本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印制《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并据此向客户说明风险。

三、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期货经纪合同》的审核和管理,检查督促各期货经纪公司严格按照《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规范开户行为,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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