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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加澳门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加澳门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1999年12月2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下列全国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以上全国性法律,自1999年12月20日起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布或立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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