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科学技术部火炬计划 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印章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科学技术部火炬计划
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印章的通知

(国科办厅字〔1999〕3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
由于机构改革,原国家科委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名称已改变。原有印章不宜继续使用,需启用新的印章。启用新印章的单位有:科学技术部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科学技术部星火计划办公室、科学技术部科技扶贫办公室、科学技术部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科学技术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各单位印模(略)

科学技术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月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