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国税函〔1999〕493号1999年7月19日)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特殊情况,现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地点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从事贷款业务(包括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继续实行由开发银行总行“集中划转、返还各地、各地入库”的办法。
具体征收管理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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