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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9-06-03
【生效日期】1999-06-03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留地”征收农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留地”征收农业税问题的批复
(1999年6月3日发布)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自留地”征收农业税的请示》(吉地税农字〔1999〕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提出的按照农民实际承包耕种的土地面积(含自留地)征收农业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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