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9〕29号1999年3月2日)
为适应近年来增值税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征管工作的需要,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便于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有利于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资料使用管理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做了必要的修订。现将修订后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自199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总局1995年印发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1995〕196号)同时停止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