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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煤炭买卖

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煤炭买卖

(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煤行管字〔1998〕第54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省(区、市)贸易(物资、商业)厅(局、集团公司)、燃料总公司,各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煤经营秩序和煤炭买卖(购销)合同当事人的行为,提高煤炭订货合同签订的质量,现将《煤炭买卖(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煤炭买卖(购销)合同》(GF-98-0109)(略)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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