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确定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筹)为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的通知
(1998年11月19日证监国字〔1998〕35号)
农业部:
按照《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我会会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审查,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确定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筹)为境外上市的预选企业。
请通过该公司按照境内外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向我会报送境外发行上市的有关材料,经我会批准后方可在境外发行股票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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