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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8-11-04
【生效日期】1998-11-04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199811月4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张德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8年4月27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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