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
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审计署和海关的决定
(1998年9月1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
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注意到,目前澳门的反贪机构和审计机构的设置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有不符之处,同时澳门也没有符合基本法规定的单独的海关。为实施基本法,确保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顺利运作,决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澳门特别行政区审计署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以上三个部门的具体职权和组织结构等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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