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福安市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4]113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审批福安市下白石镇江滨商住楼项目使用海域的请示》(闽海渔〔2004〕112号)文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安市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福安市下白石镇客运码头北侧0.354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江滨商住楼。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