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
保护公约
(1978年文本)》的决定
(1998年8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同时,声明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之前,《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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