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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含义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含义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8〕第158号)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含义的请示》(辽工商〔1998〕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凡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均属于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
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应执行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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