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不良事件报告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为三级:一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重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特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应遵循4项原则:主体处置原则,事发医疗机构是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主体单位,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归口报告原则,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网络、电话或传真等形式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逢疑必报原则;积分累加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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