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水排放标准

医疗废水指的是医疗机构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例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废水。医疗废水的排放标准为:1.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2、总余氯量为4-5mg/l。3、污水与氯接触时间不少于1小时等,只要符合这个条件,就可以排放到市政下水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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